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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| 憲法宣傳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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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憲法作為根本法,它是其他法律、法規賴以産生、存在、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,它處于一個國家獨立、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,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。
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作出《關于設定國家憲法日的決定》,将12月4日設立為“國家憲法日”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成立以來,分别于1954年9月20日、1975年1月17日、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部憲法。
憲法的作用:
1.憲法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。
2.憲法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。
3.憲法推動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。
4.憲法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。
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是保持國家統一、民族團結、經濟發展、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,是中國共産黨執政興國、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。
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,憲法中心确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。
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,法律、行政法規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抵觸、相違背。
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,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。